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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内蒙一家石材厂上班八年了,因2020年五月份环保问题工厂停工一个半月,在此期间我去了大同的另外工厂干活了,可是在大同工厂干活一个月把脚跟骨骨折受伤,现在脚好了想回原内蒙厂上班,厂不要了我能得到补偿吗?工厂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环保检查现在内蒙工厂现搬迁在山西

工伤赔偿 2021-01-12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非因工人原因导致工地停工的,工人没有经济补偿,但是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工人支付工资
  • 工厂搬迁员工补偿标准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工厂搬迁导致的是对原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变更。按照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不同意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N+1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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