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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合同上写的每天工作不超过八个半小时,但是每天八点半上班六点钟下班,合同上写着每天中午都有一个半小时休息,但是公司却要求我们中午进行值班,克扣我们的休息却没有给我们加班费,属于违法吗?

其他 2021-01-12 16:3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不超过八个半小时,那么每天从早8一直工作到6点半是违反合同规定的,您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 你好,如果实际工作的时间跟合同上表明的不太一样的话,并且在你合理的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下,要求你们加班还不支付加班费的话,是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的,后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沟通,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 您好,公司要求员工无偿加班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事宜您可主动与我联系,我会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现在你自己想要怎么处理?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劳动总裁的。
  • 你好,如果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约定中午的休息时间,但是你们加班,却没有给到补偿,这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当然如果你需要提高您的效率节省宝贵的时间,我建议你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具体情况你可以进一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 您好!这是违法的。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并补休,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不知道怎么处理,您可以直接与我联系,我会尽力帮助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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