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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监狱时提出离婚,经起诉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需要付抚养费用,男方出监狱后孩子12岁,女方可以起诉要求男方付抚养费吗?

离婚 2021-01-13 11: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上规定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包含定的抚养数额难以满足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等理由。 而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母也可以要求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相应的情形包含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给付,而另一方能够负担抚养义务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直接抚养子女的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抚养费主要确定的方式是结合当地的生活和数额标准,同时结合双方的生活条件判定的; 对子女的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可以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还需要进一步的解答,可以咨询专业的团队,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 您好,可以要求男方出狱后支付抚养费
  • 你好,可以重新起诉主张支付
  • 可以起诉要求要抚养费的。
  • 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日后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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