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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丈夫与09.5.12日协议离婚,内容是孩子归我抚养,他给付抚养费每月500元,到孩子25周岁,为拉对协议达成一致我没要家庭财产,他于5.15日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更改抚养费,他的工资是1013元,他说他当时签协议时,喝酒拉,没看就签字拉,他请个律师来说他整天喝酒,没有清醒时候,,现在,要求我更改抚养费到300元和到孩子18周岁止,理由是他的工资不够他自己的生活费用,实际情况是我们结婚时,他父母就承诺供我们吃喝,不用我们交伙食费,和他们住一起,这样他家就省去给我们买房子的钱拉,也怕他儿子不好好过日子,将来把房产分给我这个外人,但是我没有固定收入,现在刚辞掉工作.寄住在父母家, 对于他们家月收入4000多元给孩子500元的生活费也不多,因为他门的工资都交给他妈妈管理,他们住一起,是一家人,我们的案子在6月26日开庭,经过法庭调节他答应给孩子350元,和每月70元的舞蹈班学费,如果孩子不学舞蹈拉,这70元就不给.我不知道.我们的协议有没有触犯法律,对他有没有约束力.我该接受调节吗?

离婚 2009-06-28 23: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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