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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贸易有限公司,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资金出现问题,后由公司法人向本人(公司股东)借款800万以打欠条方式(时间2006年3月)。现我公司解散清算,公司无任何资产,本人该以怎样方式向公司要回借款。

公司清算 2017-07-01 07: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要求以破产财产清偿您的债权。
  •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此外,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 追讨公司债务的法律方法:
    1.委托专业合法追帐机构进行追收(比如律师)供应商把逾期帐款委托给律师追收是一种商业性的惩罚措施,同时也是供应商所作的最后努力的一部分。
    2.诉前证据准备。首先,要确认债务人的投诉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反诉请求。其次,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否则即使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也无法执行。
    3.诉讼财产保全。对被告的动产或不动产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是保证判决能够迅速执行的重要方式。但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时,需要向法院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 解散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在程序上,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 清算的时候,主张债权。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没有责任。 如果公司资产确实没有了,你的钱就打水漂了 看股东出资是否到位,不到位可以要求其他股东缴足出资。
  •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你还可以向他索要;如果是公司向你借款,你要先向法定代表人确认债权后,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看能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能,那你要看公司成立时出资是否到位,不到位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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