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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在因为报销使用了不正规的发票,并且超额报销了1万块。 公司说违反了公司规定,可能想解除劳动合同。 但事实是,公司一直都在默认不正规发票,长达10年了,人人都这么干。现在为了缩减人员,才提出这个问题的。 有两个问题: 1.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公司N+1的赔偿吗? 2.这样的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吗?公司的年收益上亿的。 3.怎样界定是不是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是公司说了算吗?还是靠劳动仲裁的?

其他 2018-10-18 15:25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没有经济补偿。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由劳动仲裁裁决确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 存在过错协商解决为好,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你觉得你自身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保存好用人单位不予续签合同的相关证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来处理,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无需批准,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受到强迫或者威胁,劳动者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求助。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以克扣工资、解除合同等相威胁,甚至是以暴力强迫劳动,那您为了自身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 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的规章制度需要公示的,不是公司说了算。公司如果无故解雇你,你可以申请仲裁。详情可来电咨询。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 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构成严重违反,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赔偿。
  • 是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首先要看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你的问题最好面谈或来电咨询,以便清楚解答
  • 冷静对待,依法维护权利才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应当咨询专业庄律师,获取前沿司法实践,避免判断失误,较为妥当。江苏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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