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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梓晨在2017年6月18日因为他自己手里钱不够从我手里借走五万元整现金借给他的朋友耿传坤,期限一个月,并承诺给我利息,但是一个月之后并没有全额将从我这里借走的五万元整归还给我,只是给我转了五千块,剩下的之后就一直没有有归还途中找王梓晨要过几次他还了两次五千块,剩下的说等他给他朋友耿传坤要回来之后再归还剩下 ,大概等到了2018年五5月1号左右还没归还剩下的借款,联系王梓晨之后他约我见面谈,之后承诺三月之内归还我借款四万八千元整,因为之前他还了一万给我所以他还需归还我三万八千元整,之后在2018年5月16日归还我一万三千元之后便被警察抓了之后我就联系不到他了,直到2019年12月左右才出来,出来之后我联系到他之后说了这个事他说等他给他朋友耿传坤去要然后再把剩下的两万五千元整归还给我,但是之后一直没有归还剩下的借款,直到2020年10月4号王梓晨微信发信息并发来了他与耿传坤的微信聊天记录给我,然后说剩下的借款不能还我了因为耿传坤没还他,他也不归还我剩下的借款,然后王梓晨说实在不行就起诉他(王梓晨)去吧!因为是同学关系所以没有写下借条但是有王梓晨归还一部分的银行转账记录和借款当天从银行取五万现金的银行记录!还有王梓晨和我的微信聊天记录!无奈之下才向宣威市人民法院寻求帮

其他 2021-01-20 12: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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