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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1日下午因为老婆的妹妹上学要钱,她想让我每个月给妹妹2000元,而吵架,第2天早上我去买东西时,妻子把家里值钱的东西和现金都带走了,儿子也带走了,给她父母打电话说没见,9月7日我去给她家送中秋节礼见到妻子,她说要离婚,然后把我撵出家门,9月9日她把孩子放到我父母门前就走了。9月24日我父母也去接了她(提前给她家人约好了),不见她家人,以后多次打电话她说要离婚,至今下落不明! 我们2011年2月14日生有双胞胎儿子,小儿子一直由我父母抚养,大儿子我们带养。 我们生孩子借了7千是我父亲给借的,就在她离开前我又借了些钱想用于开店,可是大部分都让她带走了。我现在该怎么办?她算遗弃孩子吗?我该追究她什么责任?

诉讼 2012-01-11 2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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