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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房子,我选择的是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交后,公司与我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开具了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收据;一个月后我贷款取得后,总公司让我把款打入分公司的账户并开具了加盖分公司公章的收据;请问到交房时,我拿着一个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收据和一个加盖分公司公章的收据能顺利换取总发票吗?这个分公司的收据有法律效应吗?总公司日后会不会不承认此款了,请帮我解答一下吧谢谢了!

其他 2012-01-24 18: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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