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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女方不想打结婚证,不想过,男方给彩礼,卡微信转账,花了一二十万,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21-01-20 22:38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可以要回来。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明文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如果与配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已经共同生活的,一般是不用返还婚前给付的,不过如果对方能证明婚前给付导致他们生活困难的,需要酌情返还。 但是也有不返还彩礼的相关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4、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 你好,需要看情况而定。没领结婚证,女方不想打结婚证,
  • 您好,请问你们同居了多久呢?
  • 你好,请详细描述具体情况。
  • 你好,这边是可以追回的
  • 您好!关于结婚彩礼的退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明文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你好,可以帮你分析下情况
  • 您好,可以的,女方一直不退还可以通过起诉要求退回
  • 您好,如果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可以协商要求退回彩礼,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您通过诉讼解决
  • 您好!如果未登记结婚,可起诉要求返还彩礼,如有需要可委托律师代为起诉,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 你好,这个是可以追回的
  • 你好,现在有没有领取结婚证呢
  • 你好,没有领结婚证可以主张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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