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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婚证离婚,男方不想过,要退彩礼

离婚 2019-09-17 12: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诉讼离婚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如有证据证明女方有外遇,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并要求给予损害赔偿。
    鉴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且你的情况说的也不够详细,建议当面咨询,以维护你的最大利益。
  • 没结婚证是就没办理结婚登记还是结婚证丢了,如果是前者就不需要办理离婚直接分手就可以了,如果是后者起诉离婚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结婚证明才能立案。离婚时只有在三种情况下彩礼才退还: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
    二、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过。
    三、既办理了结婚登记,也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但是由于给付彩礼造成男方家庭绝对困难的。嫁妆如果是女方买的,则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应予以返还。看病由你娘家花的钱,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二人共同偿还。
  • 重婚法院判离的法定情形之一,即使重婚的一方不想离婚,无过错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相应的赔偿。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 1,《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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