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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辞职程序走了一大半,还有几个领导没签字,然后因为有事,离我走辞职程序那天超过了三天,这个算自离吗,还能麻烦工资

其他 2021-01-20 16: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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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目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不以用人单位批准或同意为前提,但需要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除非有法定的例外,如用人单位限制人身自由、强令违章作业、暴力胁迫劳动等。因此,劳动者只要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或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前30日履行了告知义务,是可以自己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的,用人单位有履行结算劳动报酬、出具解除或终止证明、协助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等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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