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房子于2016年10月30日出租给房客,房客于2020年1月退房,总租期3年零2个月,房客声称三年物业已交,并补给我2个月的物业!我在收房前让父母到物业查验物业交费情况,工作人员反馈已交到2020年5月(因为2016年10月30日至2017年5月的物业费是我上一个周期自己交的,我家每年交费物业应是5月),按物业工作人员反馈就是房客物业已交!并告诉我父母已交至2020年5月!之后我于2020年11月把房子买了,并把6-11月的物业费补给了买家!过户后买家去补交物业,物业工作人员说2019.5-2020.5这一年的也没交,让原业主拿物业交费凭证,不然电梯卡不开通!此事距离现在已经一年多,怎么可能会保存交费收据,再说是房客交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1-01-21 14: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蚌埠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