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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卖方贷款还没还完,约定一月15号前将首付款给卖方,让卖方清偿贷款,然后15号前卖方办理过户手续。微信上协商与中介一起到银行用首付款帮卖方清偿贷款。付了五万定金,一月12号联系卖方去银行办理手续,结果卖方没有提前跟银行预约,导致临时预约只能到18号。然后,我们联系卖方过来修改合同时间,卖方说自己不在金华。一月14号开始,卖方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有通话被拒接录像,信息截图等)。一月15号卖家失联,一月18号联系卖家仍旧失联,中介也联系不上卖家。我们告知要走法律途径,卖方才回信,但开始反咬我们一口,说是我们没有将首付款给他(联系不上他,我们连他卡号都不知道)。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他赔偿双倍定金以及延期赔偿(合同上有延期赔偿条款)

其他 2022-12-16 01: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易二手房屋时,一般约定首付在签订合同的当天支付完成,具体以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逾期付款的可以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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