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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的,我爸和我妈要离婚,(是后妈)。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名字是我的,房子是1990年的时候盖的,(当然不是我盖的),我今年27岁,像这种情况下,他们要是离婚,从婚姻法律上讲,这房子是不是属于他们共同的财产,还是属于我个人的财产。在经济上,他们以前办个厂,欠了别人的 钱,但是有一点就,欠下的钱是我后妈欠的。有个人,有 银行的,欠条的人是她,签字的人也是她,离婚后这也算是要共同来偿还的吗 ?谢谢!

离婚 2009-06-28 2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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