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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花园小区业主。现楼盘交付日期2011年8月30日已过。开发商在没有两书一表没有国家正式发票的情况下要求我们业主收房是否合法。开发商还强制每户业主交12600元的天然气接口费。楼道防盗门每户400元。电视闭路费每户500.物业费由原定的0.4元涨到0.8元,而且天然气还没有到位让我们先交钱后再接天然气,请问 律师我们是是起诉退房好还是集体收房好。如果集体收房是要求每户业主都参加吗

其他 2012-01-09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开发商的做法完全是违法的,首先,如果不具备交房条件,开发商是不能交房的,购房者也可以拒绝收房,导致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其次,接口费已经取消,这些费用是由开发商承担的,天然气没有到位,根本不具有使用条件,也不能交房,因此,是否退房要根据你们自己的意见确定,如果交钱,则可以收房,如果不想交,则可以要去退房,如果退房,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事宜可以来电咨询。
  • 集体诉讼要求退房,除物业费外其他费用应包含在房价内
  •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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