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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04年谈了一个男朋友,为他留掉一个孩子(是他带去医院).04年底提出分手.他不同意跑到我家骚扰,大吵大闹了几次,05年还买了两盘鞭炮在我家门口燃放,聚集很多人围观.并拿出医院流产的单子,向围观人群喧扬,造成很坏的影响.我家报警了,有110记录。期间还不断对我家打骚扰电话,还有对我的兄姐家也同时骚扰,.骚扰电话是从04年底打到06年.给我和家人巨大的精神伤害.因为这个原因造成我05年一年多未能到单位上班.还有我和男友曾照过合影照片及我个人照片有十多张在他家,当时要过没要到.现在他结婚了,我又想要照片又没有要到,他母亲说被他外孙拿出去玩了弄丢了。咨询一下(一)以前的事情我想进行法律维权是否过了有效诉讼时间?(二)我是可以要求他赔偿我05年一年未上班造成的经济损失?(三)照片事情我如果我告他损坏我的肖像权能否胜诉?

肖像权 2008-04-16 1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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