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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已经自行和买方人解除协议,买卖双方写了一个自动解除协议的证明,但是买房人的妻子代签的,是否有效?卖方人并给买房人打了个退还首付款的欠条,日期还没有到,卖房人先给买房人的妻子三万块,他的妻子代他签了收条,请问是否有效?现在买房人不承认这三万块已经支付,他的妻子也说没给过,但是我有他妻子代签的收条,该怎么办?由于买房人已经在此房屋中住了一年,而且将此房屋装修,在双方解除协议时买房人和卖房人同意装修钱抵充租金,但是证明中并没有写,只写了个卖房人最终应退给他的金额,但是买房人搬家时已将橱柜,门等一些装修得物品拆除,还能抵租金吗?而且是不是装修买房人自负,并抵充不了租金呢,现在房屋买卖合同不在还能要回租金吗?而且买房人未按照条上写的日期搬家,而是逾期搬家,一直拖到现在,导致楼市房价下降,给卖房人造成了损失,由于他不配合看房,导致有意买的一家买主买了其他人家的房屋,这个人家可以作证,这个损失卖房人有权要回没?

其他 2012-01-10 0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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