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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薪三千七,但是周末加班和工作日加班,安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千零二十为基数,然后乘以1.5和2倍,合同上没有注明一定安照约定的三千七作为加班基数。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21-01-27 1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司实际发放工资是根据公司具体规定来的,但是加班是应该有加班费的,公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这算是违法的,法律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不履行,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您想咨询更多内容,可通过主页联系方式进一步与我沟通,我会竭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你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作日加班应当按照1.5倍工资,周末加班且不能安排调休的,应当按照2倍公子计算,能调休的除外,所以公司这种规定是不合法的,你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部门投诉,若有相关问题,你可以通过主页上的联系方式和我详谈,我将尽最大努力的为你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如下:1、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2、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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