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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我对象06年在一起的,10年底领证结的婚,11年5月生的小孩儿。结婚时我家里给了她们家一万七,之前我家里给她买过一台电脑(4千),生小孩儿时我家里给了3千。至从06年以来所有费用一直是我支出,目前她账户积累了8万(其他的她都给她家里了)大部分是领证之前的工资,我的是4万,请问现在离婚的话如何判?财产如何分割,谢谢!

离婚 2012-01-09 12: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婚后取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2、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未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个人收入工资20-30%。
  • 能证明您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 你好:一万七属于彩礼,没有特殊情况是不可以要回了;电脑要是给了她的家里就属于赠与,也不可以要回,如果是给她买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三千元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她账户的8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有需要可以电话咨询,为你提供详细解答
  • 你好,1、婚后取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2、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工资20-30% 若需法律帮助,可来电话联系我,我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 您好,能证明您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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