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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我终止劳动合同,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我原在国有制企业工作11年,现与改制后的新企业签订了三次合同。(还是这个单位)2006,2.1到2008,1,31.一次;2008,2,1到2011,1,31.俩次;2011,2,1到2012,1,31.三次。我想知道根据新劳动法补偿金怎么算,2006到2008这俩年算不算。到新单位签三次合同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的,为何2006到2008签的算什么。针对我这情况有什么新政策

其他 2012-01-09 18: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本人有多年办案的经验,此类案件比较复杂,要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办案的思路和办法,适用的法律关系也复杂,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处理,需要法律服务时请联系本人
  • 你好,单位与你终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你经济补偿。原则上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 在一个企业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偿金,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
  • 你好,你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是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 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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