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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广告公司的员工,主要负责商场的后期管理与维护,公司被商场招标制度排掉,我的基本工资很低,靠的是提成,没有了活,也就没了提成,我打算辞职,老板提出了很苛刻的条件,1、辞职后还要给公司做两年的无偿服务。2、不允许我辞职后在原商场进行任何和利益挂钩的事情。 请问老板的这种做法对吗?受法律庇护吗?商场的人找过我,让我继续来维护商场的日常,并由商场直接给我个人付款。如果我答应,老板那么做可以吗

其他 2012-01-12 1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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