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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因为跟人打架别打伤了耳朵。经医院治疗发现听力明显下降。现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及损失费,但是因为没有具体的鉴定结果对方不愿意赔偿。哥哥想请法医鉴定耳朵的伤势。请问法医鉴定耳朵轻伤标准是怎样的?

其他 2009-06-29 15: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颁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中规定了耳朵轻伤的鉴定标准: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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