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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丈夫结婚五年,后来因工作原因分居两地。我带着两岁的孩子在家乡工作生活。后来丈夫在外地跟另外一个女人结婚,那个女人说不知道丈夫已经结婚,我去法院起诉丈夫重婚。请问我能否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

离婚 2009-06-29 15: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丈夫重婚你可以在法院起诉的时候要求离婚赔偿。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借鉴民法中衡量侵权精神赔偿的几个法定因素来认定离婚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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