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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 2021-02-05 11: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恋爱期间赠与的财产: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附义务赠与,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具体情况您可通过主页预留方式与我详谈,进一步了解后,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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