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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骑人力三轮车在一段双向6车道的路面被一辆五菱面的追尾刮擦,该段无人行道。五菱面的又打方向越过黄线和对面来的汽车相撞。车内2死8伤(超载3人)。交警认定离黄线40厘米的点人力三轮车留下的,但交警却找不到三轮车对应的触地点。现在交警责任认定书说我爸行驶在第一机动车道,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法官说大约20%的责任。我要求交警找出是哪点触地造成他们认为的痕迹。交警说:如果做鉴定,最后那点不是三轮车留下的,只能是无法认定的结果。我爸得负50%,至少也是40的责任。他们的说法有依据吗?

其他 2012-01-11 0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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