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当地汽车城做保安有3年了,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是用人单位用信纸做的劳动协议,因为我是代班,有去年的12月份早上我去查岗发现有烟头,倒在地下的茶叶渣子,我叫另几个保安他们清理一下,说了几句就发生争执,后来老板晓得了把其他几个人开除了,其中有一个保安写了一份信给上面人看说我用电磁炉做饭,就因这个原因我被开除,这算严重违反规定吗?算失职吗?但是是口头上的,老板叫我自离,不想赔赔偿费,去年12月26号,叫我回去休息,等消息,今年1月3号我去公司,他说我被开除了,还要我等消息,今天都1月10号了,我想问一下做了3年,被开除了是不是有3个月的补偿工资,他们现在在跟我耗时间,不想赔3个月工资,想让我自离,我不是自己辞职的,我不知道怎么办,法律上有没有明确规定说休息时间段内,你不让我做,我去别人地方再去找工作,你这不是耗费我的时间吗?又不想赔偿,再想问一下怎么赔偿!麻烦各位大侠给点意见!谢谢!

其他 2012-01-11 1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