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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长沙中百罗森便利店上班有一年多了,上班前签过一次劳动合同,之后就没有签过,不知道是不是一年签的,只要填写一下信息和日期就可以了,然后我今天打算辞职,我们领导却说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不然没有工资,还有我是店里的领班,之前说领班每个月多300,现在却说是六个月一发,而且提前走是没有的发放的,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21-02-08 15: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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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你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案件情况,希望能够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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