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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和公司签正式的劳动合同,签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但试用期结束的当天,公司人事就通知我因为公司取消我所在部门的业务,所以要辞退我,并不是我的能力不足等我的原因。并且要当天就与我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上写明了经济补偿金,但发工资了她告诉我经济补偿金就是工资,补偿金不应该是和工资是两笔不同的费用吗,请问我应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21-02-08 16: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经济补偿和工资是不同的,经济补偿没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追问】我是试用期合同这个也适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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