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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8月生病,在家休息了两年,医疗期满了之后回单位上班,因为身体不适断断续续请了病假,后单位说我过了医疗期还不能胜任工作,和我解除了合同。我想问经济补偿金是按什么工资给我,劳动法上说的不明确,而单位是按照我医疗期的实发工资计算,说我的工资低于南京市最低标准就给我南京市最低标准1480一月计算。而我想要医疗补助金就需要劳动部门的鉴定书才能给。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仲裁 2013-11-02 08: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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