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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时间起始点从什么时候算?如果过了时间一直没宣判正常吗?巡问法官。老是推三阻四的怎么回事?我们怎么维权?

其他 2021-02-09 13: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 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扩展资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不得延长。
  • 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具体的情况可咨询承办法院
  • 从正式立案之日起计算。由于北京的法院一般先是调解后审理,所以时间上看起来会超过法定的审限。另外每一个法官手头的案子很多,但是法官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限审理案件。请给与法官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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