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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晚上八点二十分左右,我在大街上被一辆超车抢道小车撞伤,致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是一群好心人把我送进医院。肇事者加速逃离现场。经四小时后交警已锁定某车后,车主领了一位小伙子认罪,交警定性为逃逸罪。但交警说此逃逸不构成犯罪,因此不能吊销驾照,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99条没有构成犯罪不能吊销驾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款规定应吊销驾照。两条有冲突,请问我应该依据哪条?

其他 2018-07-06 11: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按正常的程序赔偿 。 您看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 1、根据责任认定,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具体赔偿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2、治疗终结后,可以进行伤残鉴定、误工时间鉴定、后续治疗费鉴定、护理期限鉴定,鉴定后可以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3、可以起诉车主、交强险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 4、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需帮助电话或面谈。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第三十三条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第三十四条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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