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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2000年我单位投资(实际投资7万圆左右)新建了食品厂(我的法人代表),我就承包了,合同规定以后投资都由我出,并且规定谁投资谁所有.2004年我个人出资以食品厂的名义注册了一个商标.2008年企业因没年检被吊销执照,后来我又个人组建了一个新公司,用原来的注册商标(没办转让).请问这个商标的专用权是我的吗?我可以用吗?

其他 2009-07-05 17: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暂时还不能使用此商标,因为商标权人为食品厂,尽管厂不在了,但投资人还在,指名义投资人,你只是实际投资人,即商标权是以登记的为准。故你最好办理转让手续后再使用。
  • 商标权名义上是食品厂的,即使是你投资注册的,按承包合同规定属你所有,按商标法规定,你也得提出变更申请,这样你才能成为商标专用权人。
  • 当然算是侵权。虽然你都是负责人或出资人,但商标权人是食品厂,(不知道现在是谁了,也许应该被撤销了),而使用人是公司,不是同一个主体。
  • 是你的,但需解决纠纷
  • 看来免费咨询就是不好,我已经对你的问题进行了仔细回答,有三番五次地问,其实对别人是极大的不信任。你从别人这里得到新观点了吗?
  • 知识产权证书上注册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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