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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出版单位签订了出版协议, 保留了我的署名权。但实际出版作品的版权页作者不是我,作者简介一栏中大量文字介绍版权页作者,只有一行字提到了我。在协议中没有写明解除协议的条件,请问我能单方面解除出版协议吗?如果能,单方面解除协议该以何种形式?如果需要对此进行仲裁或者诉讼,你们的代理费用如何计算?如果进入仲裁或者诉讼,我能获得哪些赔偿?是否能强制收回所有已经出版的书?如果不能收回,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6-30 18: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解除协议。因为出版单位有违约行为,也侵犯了你的署名权。
  • 这要看你与出版社的协议约定
  • 据你所讲述的案情,本律师判断还尚未达到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但是出版单位可能已经构成了违约,同时也侵犯了你的署名权.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到约定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果没有约定,建议你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你的赔偿额计算可与律师面谈研究.至于已经出版的书,如尚未售出,可收回,已经售出的,则实践中很难收回,只能让侵权人以公告的形式消除相关的影响,律师的代理费要根据各具体情况与当事人协商而定,建议与律师面谈为宜.
  • 可以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已经出版并销售的书无法收回,只能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根据侵权人取得的利益确定,无法确定的,在50万以下确定。
  • 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根据发行数量赔偿损失,已经出版销售的书籍因涉及他人权利无法收回,只能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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