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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乡要修建铁路,政府征收了我们的一大片土地。由于我们家乡是在农村,大家靠土地生存,现在因为政府征收土地补偿数额较少父老乡亲们都不服气,但是又不知道国家规定的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多少。请问律师,政府征用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谢谢!

国家赔偿 2009-06-30 10: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项。《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上下限范围标准,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不知道你们家乡征收的是哪种类型的土地。下面是重庆市用农民土地补偿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供参考: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六条 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 》 第三十九条 征用土地,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多种经营地、牧草地、果园地和养殖水面按耕地算,其他非耕地2亩折算为1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同)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市区内的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市区外的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确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菜地、粮食制种地、专用鱼池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到1.5倍计算,下同)的6至10倍。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人均耕地数量等于确权发证的耕地面积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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