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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岳父在某一煤矿厂连续工作近8年,2006年单位组织到县防疫站检查,2007年1月被煤矿厂以年龄大(55岁)为由解雇(一直没有签定劳动雇佣合同),后到其他煤矿厂工作,2007年4月获知:2006年体检为\"疑是尘肺患者\"(县级防疫站无确诊资质),并在2007前将结果通知厂方. 经县级劳动工伤相关部门调解,于2007年7月到市级疾控中心复查并于2007年9月在省级疾控中心复查,结果双方确认无疑:尘肺二期患者,具此,我想咨询: 1.赔偿费用大概能有多少〈参照的赔偿法规是什么,有哪一些赔偿费用各自范围〉(家庭情况:妻子,2个女儿1个已成家,1个成年未成家) ,2.如果请求律师服务,律师费用怎么结算? 3.于2006年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现在应如何走司法途径? 4.劳动部门隐瞒职业病初检结果并解除劳动雇佣关系有无相关法规处罚?目前煤矿厂准备协商私了,肯请各位协助,在下不甚感激!

其他 2008-04-17 2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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