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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给别人做了担保,借条上的还款时间和借款时间一样,而且借条上还有借款人的农村住所一处和一辆机动车作为担保,然后我作为信用担保人,这两三年时间,我和出借人都找借款人催要过借款,只是电话催讨,借款人不见面,2020年的时候借款人还给出借人还了500块钱,而且借款人明确还款但一直拖延,现在出借人起诉,我作为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否超出?我作为担保的担保时效是否也已经过期?谢谢律师

抵押担保 2021-02-17 22: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借钱担保责任承担如下: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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