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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1月2日随旅行团去滑雪场一日游。当天上午被同团游客撞伤右膝处,不能自由活动。那个撞伤我的人,是同团我的大学同学的小学同学。当时我因为是认识的人撞伤,就没报警备案,也没留下那个人的联系方式。认为认识大学同学了嘛。当天随团回家,在家休息一天,4号去医院就诊。就诊前致电大学同学,问她小学同学要陪我就诊,大学同学回复她上班忙,走不开,要我先看病。现在的情况是,小学同学以个人隐私为由不让我大学同学把联系方式给我,撞伤我以后一直不露面,不表态,不解决问题。我大学同学来我家看我,并把我情况转告给她小学同学,也没有回音。 请问,我要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其他 2012-01-13 1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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