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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XX法院刑庭工作人员2009年7月份登记结婚,婚后购买133平方米住房一套,由于感情破裂,2010年12月24日在他所在法院民事调解后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婚后无子女,他同意补给我35000元(2011年12月30日付清),现期限已到,打电话他不接,我在昆明打工,我父母找他,他也不理会,父母只能到他们法院咨询,答复是:只能申请强制执行。他的情况是,每月还住房贷款近1000元,还要10年才能还清,除基本生活费外,他最多每月能还我三四百元,直到还完,这样的结果我很伤心,当时的房子是我父母辛辛苦苦赞助我们买的,协议离婚的时候,他说他暂时没有钱,要我给他1年的期限,我才同意的,可是现在一切都变了,父母老了,我又没正式工作,我该怎么办呢?麻烦律师帮我出出主意,非常感谢!

案件执行 2012-01-12 15: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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