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公司一员工于2011年5月开始申请休病假,但没有提供任何医院的诊断证明,该员工的上级主管领导批准了该员工的病假申请,但前提是必须按照公司制度在人力资源部履行正常的病假手续,该员工口头答应,但在接下来的六个月里,虽然每个月都会回公司取工资,却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也没有提交任何医院的诊断证明。该员工的医疗期是六个月,在已经超过了近两个月医疗期时,该员工仍旧没有提交任何医院证明,且表示仍然不能归岗,归岗时间不确定,公司单方面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该员工申请了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该员工提供了医院的证明,请问即便这份医院证明是有效的,该员工在大半年的时间里均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履行假勤手续,公司是否可以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其他 2012-01-13 17: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