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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9.28.早上7点20分左右工人去吃早餐发现人以昏迷.送去医院才知道是高血压引起的脑出血.经人民医院全力抢救.二十天后终于醒了.现在左边手脚还不能动.她在厂里是做饭的.一个人一个房间也是老板放大米的房间.他在厂里干了两份工.做饭和上班.上班是记件.每天都要6点钟起床开始做起到晚上9点20分才下班.是不是太劳累引起的.在这期间我们找过老板.他说不是上班时间不是工伤他不管.她在该厂干了十一年了.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厂里也没有买社会保险.现在医药费已超过十五万元了.这种情况是不是工伤.

其他 2012-01-12 16: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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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发生工伤后首先应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在治疗终结或治疗相对稳定后进行工伤鉴定。 2、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 你说的好像不是工伤,是自发疾病。
  • 厂没买社保导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可要求厂赔偿。
  • 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 1、先搜集并保全证据。2、可申报工伤,但是从你所述情况来看,认定工伤的可能性不大!3、可要求单位保险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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