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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2021年12月9号去一家公司上班,上班当天就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在2021年2月2号书面申请辞职报告,我一直干到到2月10号春节放假,还发放500元过节费,年后2月14号公司开工,公司领导说我年后不用来上班了,我就没去上班,到2月20的时候发放工资时,扣除我的500元过节费,还扣除一半的工资,像这种情况,公司是合法的吗??谢谢

其他 2022-12-14 15: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辞职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来讨要工资:与公司联系,要求其按照约定及时发放工资;如果公司拒不支付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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