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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帮德国客人生产产品,帮他介绍了中国货代出货,货代用他们德国代理在目的港做清关派送垫付关税.所有的费用由德国客人汇款到中国货代指定的香港某公司帐户.事情都几个月了,现在发现当时德国的代理进口申报时偷改了我们的Invoice压底了货值,少交了3万多欧元的税,现在德国海关找到我客人.但我客人实际已经全额付到中国货代指定的香港某公司帐号,所有的东西都没有书面证据,只是邮件往来.(邮件倒是都清楚,但就怕他们赖说邮件不是他们的,邮件后缀有他们公司的英文名).我客人准备在德国告那清关代理,请问能告中国这家货代吗(因为明显就是他们合起来骗税),是否可以委托我司在中国帮他们打官司,告香港公司和中国货代. 现在手上除了邮件外()还有几个证据,请帮忙看下这官司能打吗,有多少把握?1:当时德国客人汇款给香港的水单,2:这笔款的帐单(当时对方邮件发给我们的,但里面没有盖章也没签名)

海事海商 2012-05-08 18:4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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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问题不难解决,只是各方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需要厘清。只要理清了各方法律关系,并且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就可以决定首先从哪里入手解决问题,因为这个案子既有刑事,也有民事;既有国内,也有国外;既有海事,也有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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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典型的FOB项下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如果我没有估计错误的,这个在德国目的港的清关公司属于中国货代在目的港的放货代理,由于该代理的行为,导致你们的合作伙伴的德国公司面临遭到德国海关处罚。故该德国公司可以要求中国的货代公司予以赔偿。 但是,根据有损失才能有主张的原则,德国公司必须在接受处罚后向中国的货代主张赔偿权利。这个案件的案由应该是“其他与货运代理合同有关的赔偿纠纷”,只能在货代公司所在地或起运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起诉。 此外这是一个涉外诉讼,德国公司的全部起诉文件,包括对于律师的委托,全部必须保留外交认证手续,还要对于在德国接受处罚并已经缴纳罚款的文件全部要办理认证手续。还有现在中国的海事法院对于英文已经不是很严格要求提供规范的翻译件,但是对于德语要求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提供翻译。这也是一笔重要的支出。 就这个案件的律师代理费,为标的的10%。(不包括律师的差旅、住宿、误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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