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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自己家的房,于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和中介公司签署的房屋出租委托合同。租金是按季度缴付,缴付时间为每月提前三天由银行转账缴付。但是这个月应该按正常合同到期缴付时间是1月10号按照提前三天应该是1月7号!可是到现在中介只打了一个月的。我给中介公司打电话不是不接电话就是来回推辞。我想咨询一下按照这样我是不是有权利终止我们之间签署的租赁合同??合同上有一条是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3个工作日以上的又无正当理由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其他 2012-01-12 2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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