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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国庆节快乐!我把我的问题尽量简化,如果需要细节请您邮件联系,先谢谢了。事情是这样的:我租了一个厂房开工厂,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协议,在协议中房东自称是将“产权为自己的”房屋租赁给我,另有条款说明将提供可以让我在此处合法经营的法律手续,但协议生效后3个月房东仍无法提供相关房屋产权手续,致使我方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导致我方无法正常经营,基于上述情况(虽然简单,但事实清楚),我想请教一下我可以主张什么权力,我在签订租赁协议后投入了如下几类资金,请帮忙看一下,我可以要回什么:1.设备投资2.设备运输到位的费用3.设备安装调试的费用4.一年的房租及卫生费和水费5.试营业期间的员工工资(18人3个月)、员工伙食费、及生产资料投入,由于无法正常营业我现在已经遣散了工人,处理了设备(原价的50%),请帮我看看我该怎么办?十分感谢!等候您的答复,再次感谢!

其他 2011-10-08 0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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