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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合同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3)被录用和选调为公务员的;(4)依法服兵役的。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请问违约金如果协商不一致,六个月后再次提出辞职,可以解除合约不用付违约金吗?

其他 2022-12-14 13: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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