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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酒吧员工,职位是这酒吧的一个总监,保底工资8000,因为跳槽过来,公司负责人一个副总答应给我工资补贴,结果以刚开业为由,补贴发工资时一并发放,后面发工资时以我部门人员不足为由,补贴暂时不发放,人员满编即可补贴,后面因为部门原因,部门改归常务副总管理,本来给我一个月时间整合人员编制,不到半个月,又让我签订了一个公司文件,人员编制12+1,包括我在内,13人,少一个扣500,当时觉得这个文件不合理,但副总说我不签就是不受工资管理无薪辞退,后面迫于压力就签了,后面因为公司和工作的压力,决定辞职,辞职表还有工作交接都签字了,说工资日(正常工资日每月15号)给我结清工资,但后来回到办公室财务文员说没轮到我,就回来了,17号,叫我回办公室核对工资,我一看工资条,上面我是上班24天,实际是25条休息了一天,然后就是我部门开会,我推迟五分钟开会(我管辖的部门)副总以我职位为由扣了200还有一次150,最后就是人员差8个×500一个扣了我4000,业绩不足扣了1000,最后实发工资1000,后面经过协调,副总就说按签署文件为准,我这样的可以申请仲裁吗?

其他 2021-02-24 0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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