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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世时家里就开始拆迁,但是直到他老人家去世还有一个宅基地没有到手。当时家人都商量好两个宅基地我和弟弟一人一个。中间为了让弟媳妇落户,我曾经签过一份放弃继承父亲遗产的文件把旧房子的所有权赠给弟弟,弟弟再赠给弟媳让她落户。去年8月份开始有消息宅基地会分了,弟弟选择了先分的店连宅,把剩的76平方地基给我,我另找人转让了15平方的地基。由于后面抽地基位置的时候运气好,新地基地段远好过旧的那个。现在弟媳反悔分给我的宅基地,虽然我妈妈、弟弟都同意我们姐弟一人一个,在这个情况下她声称要去法院起诉我,要回宅基地。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还有继承权,或者弟媳妇是否有权处理我父母的拆迁安置地。

其他 2021-02-25 15: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关于继承权,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相关法条: 根据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并且,不管他们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但是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 根据我国土地法律的有关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另外,依据法律规定,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宅基地,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属于福利性质,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 你好,如果宅基地是你父母的,那他们自然有权利处分自己的财产。
  • 现在弟媳反悔分,这个不成立
  • 你们兄弟 间要立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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