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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20年11月23日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1月7日的时候我因为感觉工作吃力,然后和我们部门经理微信聊天的时候说了下我要离职,但是部门经理诚恳的挽留了我,然后我就继续工作了,没有当回事,但是1月25日的时候,人事突然告知我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我一脸懵逼,现在公司一口咬定是我提出的离职,不给补偿

其他 2022-12-14 09: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双倍赔偿金:由劳动者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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