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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其他 2016-03-18 10:5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追问】不符合录用条件怎么会录用她?试用期不算录用吗?考评不合格可以作为不能胜任工作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吗?
  • 你好,试用期不算录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实事求是告知。
  • 您好,劳动纠纷可以申请仲裁维权,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诉讼维权。如需帮助请致电。
  • 如果试用期不符合公司要求,可以解除试用期合同,但需要提前3日通知
  • 你好!试用期单位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3天告知,但是单位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追问】不符合录用条件怎么会录用她?试用期不算录用吗?试用期考评不合格可以作为不能胜任工作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吗?
  • 你好,需要提前3日告知。
  • 试用期间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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